本报讯 (记者 朱海波 通讯员 董中阳) 12月24日,记者从冠县县委统战部获悉,近日,国家民委公布了全国第二批共同现代化试点名单,冠县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23个共同现代化试点地区之一。
冠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重大决策部署,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发挥“繁森故里”地域文化优势,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冠县共有33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常住人口1.6万人,是第八批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烟庄街道后十里铺村、清泉街道沙庄村大力发展牛羊养殖业,被认定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近年来,冠县深入开展东西部协作,积极与青海刚察、重庆彭水对接,在项目、产业、人才、文化、教育、医疗等方面深化互助合作,累计提供支援资金800余万元。2024年,冠县与刚察县签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建协议》,双方就牛羊养殖、屠宰及深加工等领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冠县充分挖掘孔繁森精神蕴含的民族团结时代内涵,着力打造“花开冠州石榴红”工作品牌。该县投资600余万元,打造“红石榴”广场、家园、合作社及公益组织等上百处,开通“民族团结号”公交车,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制作民族团结进步主题雕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在全省率先开展民族村“三交”史料挖掘、整理、编撰工作,与新疆、广西等地少先队联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活动等,促进各族群众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近年来,有1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1个单位获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6个单位获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该县将民族事务治理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出台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统筹考虑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需要,实现民族聚居区和城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配置。在“红石榴”小区开展主题座谈会、公益服务等,促进各族群众互嵌融居。近年来,未发生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和舆情炒作事件。
今年,该县锚定共同现代化试点方向,科学编制了《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共同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就工作机制、试点目标、试点内容、试点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了统筹安排。冠县将以共同现代化试点为抓手,突出主线、筑强阵地、抓实项目、擦亮品牌,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冠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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