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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9月底前调整补发到位

来源:聊城晚报  2024-09-03 09: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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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韩丽芸)8月30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了解到,自2024年1月1日起,聊城与全省同步继续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将在9月底前调整补发到位。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执行的。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按照《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55元、146元、138元、129元的标准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680元、2944元、2208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4元。已参保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亲属的关怀,此次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是2005年以来连续第20次调整,能够更好地保障和改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编辑:李明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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