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敏) 5月23日,记者自市医保局获悉,围绕更好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更好塑强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好推进中医药事业产业深度融合,我市充分发挥医保制度杠杆作用,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全力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为更好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我市聚焦医保制度改革,开展中药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山东省第三批(中成药专项)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包含67种药品,平均降价44.31%,最高降幅87.97%,预计年度减轻患者负担3000万元。执行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中选结果,覆盖黄芪、当归、党参片、丹参等21个品种,涉及100家企业的782个产品,全市173家定点医院参与集采,年约定量达12.6万千克。2024年落地执行200种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选结果,平均降价50.8%。
我市积极落实医保激励政策,将集采药品货款纳入医保直接结算,实行结余留用政策,采购药品回款期由原来的8—12个月缩减至30天,大大减轻了中医药企业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优化了中医药生产、流通领域生态,实现多方共赢。扩大中药药品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颗粒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目前中药饮片892种,中药颗粒达3757种。我市积极改革创新,将医疗机构119种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按照省医保局工作要求,全省将统一中医药服务项目目录,鼓励中医药创新发展。
为更好服务中医药事业发展,我市聚焦医保政策创新,健全中医医院医保支付机制,2023年9月,将所有中医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管理,积极探索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根据季度结算情况与医疗机构反馈,选取医疗机构申报病例中中治比超过50%且申报病例数较多的主病,初步确定了29个中医优势病种,年终清算时予以相应倾斜;支持中医医疗技术传承创新,提高中医适宜技术报销标准,取消针灸、拔罐、推拿等治疗项目的首先自付比例,职工住院和门诊使用中草药报销比例提高2%。2023年12月,调整职工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较同级医疗机构降低20%。参保群众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5%,推进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中医药事业和产业正在加速变革,从诊前防未病、诊中治疗,到诊后康复的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渐形成。下一步,我市将动态优化医保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重点在医药服务管理和价格调整等方面攻坚发力,引导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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