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7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走深走实,健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和改革创新,不断开创乡村全面振兴新局面。
近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聊城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资源资产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有力有效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也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更好实现农民群众财产权益完善了制度支撑,是实践探索和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
2021年,我市开始全面启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主要聚焦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资源性资产、集体项目采购等交易品种。2023年11月,我市成功获批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是我省获批试点的三个地市之一。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达1.3万余宗、成交总金额高达9亿余元。但也要看到,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如部分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不活跃、仍未制定较为完善的交易办法和交易规则,存在未按要求使用统一交易平台、进场交易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等,亟需通过制度性规范性措施,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因此,制定出台《办法》是活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激活农村发展要素、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的必要之举。
《办法》明确成立了聊城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决策、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我市已经初步构建起市(县)有农交中心,乡镇(街道)有服务站,村庄有服务点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办法》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及市、县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办法》依据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要求,着力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路径。在交易主体方面,明确规定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各类涉农经营主体等,同时强调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流转交易,应依法依规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在交易品种方面,纳入《办法》中可以进场交易的农村产权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林地经营权、农村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四荒”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户住房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采购项目、农村产业项目等,也鼓励农户拥有的农村产权进入市场公开交易。《办法》还明确强调严守非金融化、非证券化、非期货化的底线。
在交易程序方面,《办法》规范了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交易中(终)止、组织签约、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程序。并探索实行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结算、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的规范交易模式。
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的重要目的就是平等保护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的合理合法权益,尤其是推动农民群众的财产权益更好赋予和更充分实现。依据规定,进入平台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交易机构都会对交易双方进行资格审查,如果发生不良事件,首先会将失信方纳入失信黑名单,然后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出让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市已进入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做好改革“下半篇”文章、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时期,《办法》为我市建立一个交易品种较为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方式便捷、技术信息联动、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提供了制度与政策指引。《办法》试行后,必将进一步有助于我市承担的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有序顺利推进,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有助于促进各类农村产权适度放活,让各类农村资源资产在市场机制配置下实现应有价值,充分释放改革效能。(谢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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