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聊城晚报》1版
《聊城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商转公”贷款政策解读及问题解答
《聊城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19日正式发布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有不少市民对《办法》提出疑问。对此,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一种特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未结清,并已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什么要实施“商转公”贷款?
实施“商转公”贷款主要是为了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让更多缴存职工有机会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减少房贷利息支出,减轻缴存家庭还贷压力。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相较于住房商业贷款,在利率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如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期限在5年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2.3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2.85%。
“商转公”贷款的适用群体有哪些?
借款申请人为在我市正常缴存(不含异地)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暂不支持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缴存等人员办理“商转公”贷款。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商业贷款部分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商转公”贷款中的原住房商业贷款仅限于纯商业贷款,不包括已经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贷款部分。因缴存职工家庭办理组合贷款时已经使用了住房公积金,不能再次使用。将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结清后,也不可以把原住房商业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哪些银行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和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应为同一家银行(选择办理“结清转贷”模式的除外),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业务委托协议》。目前,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六家银行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非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住房商业贷款能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
非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住房商业贷款,可以在结清后(一个月内)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为什么需要征得原商业银行同意?
原住房商业贷款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单方不可随意变更,需双方友好协商,取得银行同意。
我市“商转公”贷款有几种办理模式?各有什么特点?
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我市“商转公”贷款包括住房商业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纯”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住房商业贷款”特定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转组”贷款)两种方式。
办理“商转纯”贷款可以采用“带押转贷(第二顺位抵押)”和自筹资金先结清后放款的“结清转贷”两种模式;办理“商转组”贷款采用“带押转贷(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缴存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一)办理“结清转贷”模式的缴存职工需自筹资金先行结清原住房商业贷款。该方式流程简单、手续方便、业务周期短,且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不限于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但仅支持“商转纯”贷款。
(二)选择“带押转贷”模式的缴存职工应注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和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应为同一家银行,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业务委托协议》。缴存职工无需结清原住房商业贷款,可以最大限度减少购房压力、降低还贷成本,该方式支持“商转纯”贷款和“商转组”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借款申请人除符合《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为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暂不支持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缴存等人员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已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三)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并出具《商转公银行同意书》;
(四)“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应为原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原住房商业贷款所购房屋须为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
(五)不存在公积金中心认定的不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或其他贷款风险的情形。
夫妻一方无住房公积金,婚前购房办理的住房商业贷款,婚后可以使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办理“商转公”贷款吗?
不可以。因为婚前购买的房屋和住房商业贷款均属于一方单独所有,配偶不属于共同借款人。
“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是怎样规定的?
“商转公”贷款额度执行《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即单、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60万元、80万元,且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二)不得超过原住房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1个月正常还款金额后的余额,且保留到仟元位;
(三)同一住房的“商转公”贷款金额加上该套住房累计提取(含购房提取、偿还商贷提取等)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不得超过该套住房总价款;
例如:张三的购房合同总额为100万元,首付款30万元,办理住房商业贷款70万元。之前夫妻双方办理购房提取40万元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提取10万元住房公积金,申请“商转公”时商业贷款余额60万元,“商转公”贷款金额则不得超过50万元。
(四)“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抵押物价值原则上按照申请原住房商业贷款时的价值认定。
“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一)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规定期限;
(二)“商转组”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原住房商业贷款到期日。
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商转公”贷款需提供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状况资料;
(二)借款申请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Ⅰ类账户借记卡;
(三)原住房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全款税务发票;原住房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办理“商转公”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时税务部门出具的价税合计发票;
(四)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房管部门的借款申请人、配偶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五)借款申请人与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六)采取“带押转贷”方式的,需提供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转公银行同意书》;采取“结清转贷”方式的,需提供原商业银行出具的一个月以内的《还款凭证》《个人住房贷款结清证明》;
(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积金中心在什么情况下停止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商转公”贷款的执行,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情况,按照两级预警机制实行动态调控,具体如下:
(一)个贷率处于小于85%(含)区间时,正常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个贷率连续3个月大于85%时,全面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
(三)“商转公”贷款业务全面停止后,个贷率下降至85%(含)以下并连续保持6个月,可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
记者 张承斌 通讯员 王帆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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