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上级文件调整情况,对《聊城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0版(市场监管领域、药品监管领域)》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了《聊城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 版)》,现将《聊城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 版)》(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以人性化、精细化监管,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让营商环境更温暖、更方便。
二、对《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应当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综合判断,并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规定进行认定。
三、《清单》可以作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裁量说理内容,但不得直接作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援引。
四、除《清单》所列情形之外,其他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或上级文件调整,以新规定为准。《聊城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0版(市场监管领域、药品监管领域)》不再执行。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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