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记者从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为规范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我市普惠托育体系健康发展, 我市制定《关于明确市区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市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下同)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
《通知》适用范围为:在聊城市区辖区内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且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托育机构)。
《通知》规定,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托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托育费是指托育机构为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宿费是指托育机构为婴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由托育机构按照实际成本确定。服务性收费是指托育机构完成正常托育外,为婴幼儿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伙食费、车辆接送服务费、延时托管服务费。收费标准由托育机构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代收费是指托育机构为方便婴幼儿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收费标准由托育机构按照实际支出收取。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收费标准不同。公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托大班、混龄班900元;托小班1200元;乳儿班1600元。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托大班、混龄班1400元;托小班1700元;乳儿班2100元。对备案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招收的二孩、三孩婴幼儿,托育费在托育机构实际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再享受二孩每月300元、三孩每月400元的财政补贴。
《通知》明确,托育机构托育费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具体收取方式由托育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确定。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每月应根据婴幼儿实际在机构就餐天数结算,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托育机构应当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
其他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辖区内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等相关收费政策。
文/记者 张承斌 通讯员 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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