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晨)6月5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聊城市高品质住宅相关工作情况。对于高品质住宅的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房地产市场服务科副科长王宪哲回答了记者提问。
对于建设高品质住宅项目,我市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高品质住宅应注重空间、品质、服务等方面的提档升级,满足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度、社交等方面的需求;应关注不同群体对高品质住宅的不同需求,丰富户型产品,完善“一老一幼”服务设施。
为加快推动全市住宅品质提升,根据《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和《聊城市高品质住宅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部门出台了《聊城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高品质住宅的申报条件及认定管理办法。
试点项目管理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市住建局成立专家组,负责试点项目的确认、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试点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查推荐、培育指导等工作。
申报条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基础条件和提升条件。《办法》明确了10项基础条件和14项提升条件。新建住宅项目如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应将不少于8项提升条件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建住宅项目如处于主体施工阶段,能够通过规划或者设计方案变更等方式提升品质的,应将不少于6项提升条件纳入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既有住宅项目申报高品质住宅,应满足11个申报条件。交付使用满一年,并满足不少于其中8项提升条件的,即可申报。
申报和筛选。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质量第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试点项目每年不定期申报,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推荐的工程项目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抽查和综合评审。通过综合评审的,确定为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予以公布并监督指导。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确认后,及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并落实支持政策。
支持政策。降低开发企业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提高购房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加大对开发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项目评优树先。
监督管理。对试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经检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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