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希玉 陈闪) 1月14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冠县人民法院联合当事人所在村党支部,成功调解一起因土地经营权出租引发的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某甲与王某乙系叔侄关系。2013年,王某甲将土地出租给王某乙,约定承包期限为十年。当时,王某乙一次性付清了王某甲十年的承包费。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土地因修路被部分占用。合同到期后,王某甲要求返还土地,王某乙要求退还部分租金或者延长承包期限。王某甲在案涉土地上种植作物后,王某乙一方采取破坏作物、倾倒垃圾的方式予以阻拦,双方形成纠纷。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出上诉。为切实促成调解,冠县法院东古城人民法庭积极与东古城镇人民政府联系,在东古城镇某网格党支部委员会积极参与下,有关各方达成清理垃圾、王某乙返还部分土地和与王某甲对换部分土地、王某甲向王某乙退回部分租金的“一揽子”协议。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系两级法院积极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借助基层党支部的优势,积极耐心开展调解工作的结果。”聊城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探索发挥府院联动优势,努力化解农村土地纠纷,服务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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