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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交易要当心,财产安全无保障

来源:新聊城客户端  2025-03-15 12: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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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简介】来电人反映:2024年9月,来电人通过“微信加好友”方式花费2万余元购买了一台压缩机,在未拆开包装的情况下要求退货,但商家迟迟未同意,来电人要求协调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临清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来电人通过网络平台知晓产品,但通过微信与商家进行交易,且没有签订相关协议。商家表示线下交易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临清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与商家多次沟通,最终商家同意退款,来电人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的规定,来电人所购商品绕开了监管平台通过线下进行交易,收货日至投诉日已超过七天时间,且交易时未签订相关协议,对消费者维权造成很大的影响。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购买产品最好在正规平台购买,不要贪图便宜,私下交易,一旦发生纠纷,财产损失将无法保障。

编辑: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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