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专题 > “聊诚护航·安心消费”2025聊城3·15维权在行动 > 曝光台 >
【案件简介】2024年7月,聊城市消费者协会现场接待了一名阿富汗消费者,该消费者称其在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货品,双方商定后,该消费者交纳了定金,但商家迟迟无法履行商定事宜并拒绝退还定金,双方多次商定无果,就此产生了纠纷,无奈之下,该消费者找到了聊城市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聊城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该公司,详细了解双方纠纷事项,经调查,情况属实。经工作人员反复与商家电话沟通调解,在一个小时内协调成功,该公司同意全额退还该消费者定金8000元,切实维护了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2025-03-21 17:22:15
2025-03-21 17:21:39
2025-03-21 17:06:39
2025-02-13 10:19:29
2025-01-03 09:12:18
2025-01-03 09:11:38
聊城新闻网 2006-2025 版权所有 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合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240004 鲁ICP备090839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134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533008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字第720号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63509279 举报邮箱:liufei@lcx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