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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共25条!《聊城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

来源:新聊城客户端  2024-10-26 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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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延星解读了《聊城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杨延星介绍,近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部门迅速行动,抓存量政策落实,抓增量措施出台,联合印发了《聊城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共25条,包括支持住房消费、调控市场增量、优化市场存量、提升住房质量等方面。

  在支持住房消费方面。共出台7条措施,主要是加大购房支持力度,减轻首付压力和月供负担,帮助购房者缓解资金压力。降低房贷最低首付比例。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按照15%执行,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房由原来的30%降为20%、二套房由原来的40%降为30%,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组织商业银行统一对存量房贷利率进行批量调整,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负担。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单、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和60万元分别提高至60万元和80万元,多子女家庭及购买新建装配式或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再提高20万元。支持人才购房。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新引进人才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居民换购住房成本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发放购房办证消费券对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然人,按照房屋类型分档分阶段发放消费券。适用范围逐步扩大至二手房交易。2024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住宅类房屋发票金额100万(含100万)以内的按0.2%发放消费券、100万以上的按0.4%发放消费券;非住宅类一律按0.4%发放消费券。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在调控市场增量方面。根据市场情况,合理把握土地供应时序、规模和布局,分区县、分区块管控开发用地供应,推动形成“少而精”的增量市场。调整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适当提高新预售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全力解决保交房资金问题,具体为:6层及以下住宅项目和非住宅项目(办公、公寓等)预售资金监管标准2900元/平方米,7—12层住宅项目调整为3100元/平方米,13层及以上住宅项目调整为3300元/平方米;实行精装修交付的,监管标准在前述基础上再增加800元/平方米。

  在优化市场存量方面。对超期1年以内的未开发土地签订补充协议,对企业自身无力开发的商服用地进行收购并重新供应。指导国有企业自主决策以合理价格市场化收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项目公司股权、资产,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商业银行可对国有企业提供并购贷款。推进房票安置政策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并免征使用房票金额部分契税;二是群众可根据自身需求,使用房票在市城区不同区域选择自己心仪的住房;三是安置时间可由原来的3—5年缩短到几个月,可以避免出现“久迁”的情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收购户型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具体为20平方米以下住宅主要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70平方米以下公寓、商业用于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在提升住房质量方面。2024年8月1日起新出让优质地块的商品住宅项目一律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进行建设。对于已取得土地尚未开工的项目,为满足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改建为高品质住宅。同时,优化调整容积率、公摊面积、楼间距等,提高群众购房得房率。推广绿色建筑、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落实“一官两员”“三全服务”制度,即每个项目配备1名首席服务官、1名帮办员、1名督办员,实行全周期、全流程、全要素集成服务。推进嵌入式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完善老旧小区周边配套设施,聚焦“一老一幼”打造15分钟生活圈。

  文/记者 林晨 刘志耀 图/马新涛

编辑:李明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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