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承斌)1月21日,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了解到,春节将至,为满足部分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意愿,聊城市在主城区外“四面八处”设置了集中燃放点,市民可前往燃放。
这8处集中燃放点分别为:聊临路东昌上林苑燃放点、聊冠路平安驾校(总校)燃放点、西外环中华葫芦文化园燃放点、朱老庄镇徐集村休闲广场燃放点、光岳路南首刘道之蒲公英观光园燃放点、高新区聊滑路以南兴隆村位山黄河公园燃放点、东外环以东济聊一级公路王鄂生产桥东亲水园广场燃放点、北城街道大瓜园燃放点。
据悉,春节期间,聊城市将组织公安、应急、消防、卫健等部门加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现场秩序维护,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此,我市有关部门呼吁,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市民尽可能选择指定的公共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集中燃放点安全管理措施,共同维护良好燃放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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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这些细节要注意
聊城市公安局提醒,燃放烟花爆竹要时刻注意以下安全细节,切勿进行违法违规操作,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
一、要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二、在指定地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普通烟花爆竹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三、燃放前应看清楚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
四、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转移至安全位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再去处理。
五、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醉酒后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要及时灭掉。
七、根据相关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全域禁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记者 张承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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