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韩丽芸 任之晓)10月14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目前,全市已完成202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并提前发放到位,全市共为符合条件的2077人调整补发待遇102.53万元。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20年调整。
提高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市社保中心将这一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工作任务。市县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担当作为,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具体经办工作中,我市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数据整理汇总,无需用人单位申报,实现免申即享的“零跑腿”经办。同时强化风险内控,用好科技手段,通过系统大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堵塞风险漏洞,主动发现问题和不足,杜绝错误操作,提高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形成内控监管全覆盖。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的相关通知,市社保中心加强督导调度,确保政策把握和工作进度步调一致。
根据政策规定,本次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本次定期待遇调整涉及我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享受人员2077人,共计补发102.53万元。其中伤残津贴297人,补发32.22万元;护理费213人,补发18.33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567人,补发51.98万元。调整后,我市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分别达到3415元、2757元、1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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