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政策的通告
为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结合聊城市现行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对我市城市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进入城市范围内禁限行区域及路段不再需要办理市区通行证。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的除外。
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城市禁限行区域,继续执行聊城市区道路禁限行相关规定。
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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