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19日上午,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孔相磊就其中烈士遗属可享受的医疗优惠优待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
一是,在本市公立医院就医时凭有效证件可以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
二是,在本市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工作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费,工作单位无力缴费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财政部门统筹解决。未就业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有困难的,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帮助参保;
三是,在本市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门诊出诊费、急诊诊查费、急诊留观诊查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和病房的空调费、暖气费。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20%;
四是,在本市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补偿)的基础上,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给予定额门诊补助、慢性病补助;
五是,在本市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在本市优抚医院可以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文/记者 刘敏 图/马新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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