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公布了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评选结果,全省共评出50个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我市有3个村(社区)入选。
山东省民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公布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评选结果的通知》,经区级推荐、市级初审、省级复审等程序,全省共有32篇村规民约、18篇居民公约入选。我市高新区许营镇许中新村入选山东省优秀村规民约名单,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兴业社区、高新区东城街道先锋社区入选山东省优秀居民公约名单。
居民公约是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是开展城乡基层民主自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是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解决基层矛盾的重要措施和有效办法。我市将以此为契机,推广这3个村(社区)的经验,指导全市各村居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引导群众参与基层事务,弘扬文明和谐的公序良俗。
记者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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