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岳耀军)日前,市住建局、市总工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居民改善住房合理需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的放矢鼓励市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从优化个贷首套房认定标准、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模式、完善人才住房政策、支持各类群体开展群(团)购商品房等10多个方面,支持居民改善住房合理需求。
其中,在支持各类群体开展群(团)购商品房方面,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群(团)购模式销售商品房,积极开展针对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群(团)商品房的营销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和相关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情况,组织职工群(团)购商品房。对在市主城区购买本政策出台之前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财政发放3万元/套的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3%、不高于个人总房款10%的优惠(以上政策需要在同一个项目内一次性购买20套以上,有效期至2023年5月底)。对在市主城区本政策出台之后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财政发放4万元/套的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3%、不高于个人总房款10%的优惠(以上政策需要在同一个项目内一次性购买不少于1个单元且不低于54套,有效期至2023年12月底)。该政策不与青年首套住房政策、多孩家庭购房消费券叠加。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政策。
在完善人才住房政策方面,《意见》指出,我市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2023-04-18 09: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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