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如何提升区域协同治理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成为必须直面的现实课题。南四湖流域涉及山东、江苏、安徽、河南4省8市,省界关系复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且四省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协同推进,给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带来隐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近期相继发布各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统一实施。这一举措成为首个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这一标准的实施将积极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协同保护,构建水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格局。
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被强调为不断提升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重要手段。会议提出以区域、流域为单元推动实行统一目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着力破解跨界污染协同治理难题,形成区域生态同筑、污染共治、政策共商、发展共促的整体合力。
山东加强省级沟通和省内协调,在深化生态共建、污染共治、机制共商、环境共管上不断加强务实合作,实现“双向奔赴”,培育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对区域协同治理的广泛共识,内化为系统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扎实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初步形成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共担共享的新格局。
早在2021年,河南、山东两省就打破行政壁垒,签订了《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两地水污染治理从“各自为政”到“同舟共济”,在黄河流域率先建立了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为深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提供了示范样板。
在省内,山东拓展运用黄河流域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模式,推动在省内县际间建立了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1年9月,全省301个跨县界断面全部签订横向补偿协议,在全国率先实现县际流域横向补偿全覆盖。
除此之外,山东省12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推动沿黄9市签订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健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跨省际(市域)区划管辖协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重大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持续打通“上下游”“左右岸”的行政区划壁垒,实现一张清单、一个标准、一个预案、一套规则,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实现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实践充分证明,分割的、碎片化的、以行政区域为界限的治理模式已无法应对跨界性、外溢性强的环境污染问题。强化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得到系统性完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国重点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57%,全国地表水优质断面比例上升至87.9%,创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最好水平。
山东胸怀“国之大者”,以机制创新推动协同治理、用政策资金推动责任落实,初步建立起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山东模式”,形成跨区域、多主体参与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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