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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聚焦“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

来源:大众网  2022-04-14 20: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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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沈童 济南报道

  4月1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介绍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据悉,《实施意见》聚焦“解决真问题”和“真解决问题”,重点在六个方面靶向发力:

  聚焦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分工管理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财政对支出任务、部门对具体项目”的经费预算管理模式。

  聚焦简化预算编制,推行便捷服务机制。《实施意见》从便利科研人员的角度出发,简化预算编制申报等内容和程序。比如,围绕简化项目预算申报,大力推行“经费测算说明制”等容缺申报方式,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均无需编列预算科目,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即可,并且在评审时还可以作出补充完善。再如,围绕简化费用类别确定程序,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下达具体科研项目预算时,不再区分费用类别,改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下达项目科研团队时再确定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总体额度,使费用确定更加贴合科研一线实际。又如,围绕扩大预算自主权,进一步拓展包干制实施范围,将人才和软科学领域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并鼓励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自主开展试点工作。

  聚焦改进支出管理,完善高效运行机制。为促进经费开支更加实用高效,《实施意见》放权赋能。推动经费拨付更“快”:实行“直通车”限时拨付管理,预算批复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有紧急需要的,还可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以避免出现科研项目“等米下锅”的情况。推动经费使用更“活”: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以外的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对急需的科研设备和耗材,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采购机制。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收回,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推动工作保障更“优”:实施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推行多业务“一站式”“一票式”报销机制,紧急事项必要时先支付、后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实施“双研判、双提醒”,并承担科研财务决算编报,以便科研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搞科研创新。

  聚焦激发内生动力,优化收入激励机制。《实施意见》坚持把人的因素作为创新核心,加力推出一揽子对科研人员的组合式激励措施,着力构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收入分配新机制。一方面,着力解决绩效支出“有没有钱、敢不敢发”的问题。对科研间接费用扩大计提基数、提高计提比例,其中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计提比例最高可达60%,并规定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且明确财政科研项目绩效支出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基数。另一方面,着力解决绩效报酬“主要由谁发、重点发给谁”的问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充分运用薪酬自主权,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对高层次人才还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多样化的薪酬激励方式,形成“以绩效论英雄”的激励导向。

  聚焦拓宽投入渠道,构建多元引导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的协同,强化奖励、考核、挂钩等机制的运用,引导各方面共同加大创新投入。引导企业“增投入”。实行企业研发投入“多投多奖、少投少奖”的财政补助制度,实施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机制,切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社会“增投入”。优化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运作管理,加大科技股权投资改革力度,吸引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科研创新领域。引导机构“增投入”。将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投入及绩效情况作为预算拨款的重要依据,以创新增投入、以投入促创新。

  聚焦提升经费绩效,健全评价监督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对科研项目的评价和监督,要尊重科研创新规律,避免干预过多,努力为科研人员创造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

编辑:郭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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