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天伟)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11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维护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对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相关商品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
告诫函指出,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日用品和防疫用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疫情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相关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较大幅度上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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