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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发放汽车家电消费券

来源:聊城日报  2022-09-14 19: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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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曹天伟)9月8日,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组织开展相关促消费活动,以进一步激发群众消费热情,促进市场回暖。

  汽车促消费活动时间为2022年8月至12月(以有效购车发票时间为准),个人消费者需在参与聊城市汽车促消费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置新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取得聊城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消费券继续通过云闪付App平台发放。资料上传日期自9月15日开始,资料审核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0日,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汽车消费券的发放标准、申领流程和使用规则与聊城市7月份促进汽车消费活动规则相同(每位购车人凭本人身份证号在2022年汽车促消费活动期间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消费券发放数量以省、市财政拨付额度为准,分批次发放,第一批600万元,以申请时间(云闪付App上传时间)为序,发完为止,申领消费券金额和剩余资金额自9月19日起每日对外公布。
  家电促消费活动时间为2022年9月至12月,分期进行,第一期自2022年9月9日开始至9月29日结束。家电消费券继续通过“建行生活”App发放。本期家电消费券共计550万元,其中50万元为建行配资。分三轮次投放,第一轮次活动时间为9月9日至9月15日,按本期活动资金总量的70%投放;第二轮次活动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22日,按本期活动资金总量的15%投放;第三轮次活动时间为9月23日至9月29日,按本期活动资金总量的15%投放。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下一轮次发放日期前一天,未核销完的消费券转入下一轮次投放。消费者可使用消费券在公示的聊城市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8类商品,其中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为新增加商品。活动期间,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将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或不按要求落实的,取消企业参与促消费活动资格。
编辑:顾杨洋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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