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筛查是快速发现病毒感染者、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是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关键举措。
但东昌府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仍有个别人员不顾大局,任性妄为,不配合全员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和防控工作被动。28日,侯营派出所就处罚了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8月27日大车司机张某某在广州委托其亲属在聊城代替其做了核酸检测,28日22时张某某在聊南高速路口下高速时被执勤民警和防疫工作人员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因张某某路程与检测时间明显不符,张某某承认了他委托其亲属代替做核酸检测的违法事实。根据《治安管理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对替代者张某罚款200元。
东昌府警方在此提醒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到10天的治安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被冒名的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患者,那么冒名的人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顶替他人做核酸
后果很严重!
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开展核酸检测
为疫情防控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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