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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通告 进口非冷链货物全面实施专仓集中监管

来源:聊城日报  2022-05-10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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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曹天伟)针对省内外个别地方出现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抽检为阳性的情况,近日,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告,对所有进入聊城域内的进口非冷链货物实施集中监管仓管理,严格落实静置期制度。

  通告要求,凡进入聊城域内的进口非冷链货物(除在省内其他市进过集中监管仓并取得出仓证明的),必须在我市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检测、消毒、静置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应入尽入”。货主应在进口非冷链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前24小时,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http://117.73.254.122:8099/)进行报备预约,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入仓时间等信息和进口非冷链货物通关单等凭证。集中监管仓运行管理人员应当查验通关单、消毒证明、检测证明,比对货物和报备信息,办理登记入仓手续。

  货物入仓后,在仓储区静置不少于10日,实行分类存放,严禁人员接触。静置期满后,集中监管仓统一组织核酸抽样检测(已做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不再重复检测),取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出仓。

  市内进口非冷链货物加工、仓储、销售、使用者,应当查验并留存进口非冷链货物出仓证明。没有出仓证明的进口非冷链货物,一律不得进行加工、仓储、销售、使用。对不按要求入仓静置、不如实申报进口非冷链货物信息、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等“九不”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一律停业整顿;致使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庞玉伟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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