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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出台“骗保”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

来源:聊城日报  2022-05-10 09: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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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苑莘)记者从医保部门了解到,《聊城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5月1日起施行,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

  按照办法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行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行为;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群众发现相关行为,可向市县医疗保障局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及到访等方式,实名举报,并获得相关奖励。

编辑:庞玉伟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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