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
要闻
视听
图说
热线
部门
县域
数字报
看电视
听广播

您的位置:首页>要闻 > 聊城政情 >

我市加强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

来源:聊城日报  2022-04-28 09:47:17
A+A-
分享

本报讯(记者 曹天伟)4月27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市场监管局、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解读《聊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波介绍,目前全市有校外托管场所628家,遍布全市城乡中小学校周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缺失,校外托管场所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2021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要求,起草了《聊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缺失,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了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为指导、督促开办者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界定,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校外托管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

《办法》对食品加工制作及用餐场所食品安全提出了12项要求,做到有规可依。明确了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建立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明确了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开办者应当立即采取的措施。

《办法》实施以来,我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公示制度,由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校外托管场所进行公示,并在各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及官方网站公布辖区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校外托管场所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向社会公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社会反映的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查处,并向投诉人反馈。同时,我市结合当地校外托管场所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定期对校外托管场所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并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编辑:马麟
审核:刘 飞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聊城新闻网 2006-2023 版权所有 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合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180030 鲁ICP备090839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134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533008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字第720号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63509279 举报邮箱:lcxw@lcx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