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阳谷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首例拒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场所码”应用要求的案件。
经查,阳谷县侨润街道某餐饮店未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中“场所码”使用要求,经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检查督促,仍不整改落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阳谷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场所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温馨提示:
推广使用“场所码”,可实现出入场所人员信息自动化登记和健康信息核验,使疫情防控更加精准高效,希望社会各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到“逢门必设、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共同筑牢全民防疫抗疫的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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