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
要闻
视听
图说
热线
部门
县域
数字报
看电视
听广播

您的位置:首页>要闻 > 聊城政情 >

聊城把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安全关

来源:聊城日报  2022-03-23 11:55:34
A+A-
分享

  本报讯(记者 曹天伟)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输入风险,日前,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告,要求严格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开箱作业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等措施,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按照通告要求,凡从聊城市域外购进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须于货物到达目的地或空进口集装箱装货前24小时,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报备。掏箱卸货作业时,负责开箱作业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消毒实施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指引开展预防性消毒,并做好抽样和核酸检测工作,确保每批货物都组织抽样检测。从聊城市域外输入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接货单位要查验司乘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和提前报备的核酸检测报告;货物已开箱的,接货单位要查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消毒证明或证明材料不全的,由接货单位先行暂时封存,并报当地非冷链工作机构后,就地组织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

  企业接收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必须开箱后静置满10天,方可投入使用。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存放区域静置期间,要设置隔离带及警示标识,标注静置时间区间,严禁任何人员接触。通过铁路运输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口集装箱托运、转运和承运企业要密切配合,在铁路货物运单“托运人记事栏”“承运人记事栏”进行详细标注。收货人要按要求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报备。

编辑:宋春芳
审核:刘 飞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聊城新闻网 2006-2023 版权所有 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合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180030 鲁ICP备090839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134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533008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字第720号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63509279 举报邮箱:lcxw@lcx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