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
要闻
视听
图说
热线
部门
县域
数字报
看电视
听广播

您的位置:首页>要闻 > 聊城政情 >

《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暂行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来源:聊城日报  2022-01-28 10:36:38
A+A-
分享

  本报讯 (记者 林金彦) 1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我市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流程进行立法管理的实践,为全省首创。

  近年来,城市土地使用实现了由无偿无限期向有偿有限期的转变。随着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矛盾的日益突出,国有建设用地在供后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工业用地迅速扩张,存在用地效率不高、低效利用现象;对于投资强度、亩均产值、销售收入、单位能耗和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监管不明确;违反《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违约责任追究困难等。

  为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我市决定出台一部政府规章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流程。为此,我市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工作小组,经过征求意见、立法论证、咨询审查等程序,形成相关草案。目前,《办法》已于2021年12月2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第42号令公布,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将投资强度、单位能耗、亩均产值、单位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纳入《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以协议共同约束政府企业行为,为优质产业项目落地、亩产增收提供法律支撑。

  《办法》实施后,发展改革、工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可以《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为工作抓手,依法对产业项目实施全过程履约监管,实现了权责边界清晰、工作协同有力,将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我市产业项目选优汰劣和土地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编辑:李太斗
审核:刘 飞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聊城新闻网 2006-2023 版权所有 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合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180030 鲁ICP备090839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134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533008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字第720号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63509279 举报邮箱:lcxw@lcx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