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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月4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来源:聊城日报  2022-01-04 11: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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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月4日,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中说,经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和市气象台会商预测,4日,我市处于高压底后部转倒槽顶部,气压场较弱,辐合作用增强,空气污染扩散条件转差,5-8日,扩散条件不利,污染物持续累积,预计未来三天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于1月4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4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具体要求为: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6、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积极乘坐免费公交车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公示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及在政府划定的高排放禁用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编辑:庞玉伟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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