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英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日前,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对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禁用机械适用范围和相关管控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非道路移动机械常在城市建成区、居民居住区、机关文教单位集中办公区等场所附近作业,是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不仅影响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也会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它们依法划定“禁用区”,折射出我市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彰显浓浓的民生情怀。
相对于机动车而言,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使用柴油发动机,存在污染控制技术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据测算,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颗粒物排放相当于一辆小型汽车的50倍,其中直径2.5微米以下的细微颗粒容易通过呼吸道吸入人体肺部。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事关每一位市民、每一个家庭的生活环境质量,不仅需要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多部门联勤联动,也需要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更需要机械使用人主动对不符合标准的老旧机械进行淘汰更新。
头顶同一片蓝天,脚踏同一方沃土。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行动,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新聊城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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