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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请注意!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最新限行通告

来源: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开发区大队  2023-11-17 15: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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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交通安全、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明确载货汽车限行规定,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

  东外环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南属开发区管辖的区域(不含以上道路)限行。

  二、禁限行规定

  (一)微型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

  该类车辆不限行。

  (二)其它轻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除外)

  每日7:30-8:30、17:00-19:00在“光岳路以东、财干路-黑龙江路以南、中华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区域内的道路(含以上道路)禁行。

  (三)中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

  1、禁行时段:每日7:30-8:30、17:00-19:00。其他时段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市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2、禁行路段:东昌路(光岳路-庐山路)、光岳路(辽河路-黄河路)、滦河路(光岳路-小湄河东岸)。

  (四)轻型自卸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

  1、禁行时段:每日7:30-8:30、11:30-12:30、17:00-19:00。其他时段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市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2、禁行路段:东昌路(光岳路-庐山路)、光岳路(辽河路-黄河路)、滦河路(光岳路-小湄河东岸)。

  三、其他规定

  1、城市配送货车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向市区限行区域内[东昌路(光岳路-庐山路)除外]实施物流配送运输的,不需办理市区通行证。

  2、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

  3、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7日起实施。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开发区大队

  2023年11月16日

编辑:王克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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