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
自2023年8月20日起
对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依法登记的低速电动车
扩大禁行范围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抵制驾乘并劝阻低速电动车
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选择合法、安全、有车辆保险的
交通工具出行
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
城市道路通行环境
2023-08-20 11:09:25
2023-08-20 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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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16: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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