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有关业务事项办理公告
为了方便各参保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退费、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现将聊城市市本级(包括开发区、高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有关业务事项的所需材料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一、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一)社会保险费补缴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规定,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的法律文书。
(二)社会保险费退费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31号)文件规定,参保单位和职工办理退费业务的,需提供退费依据、证明材料及职工《退费申请表》(可登陆聊城市人社局官网或聊城12333服务网自行下载)。
(三)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户籍地为聊城开发区、高新区的退役军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请方式和咨询电话
以上业务均可通过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政务邮箱的方式提出申请。
政务邮箱:lcs_rsjsbctck@lc.shandong.cn
咨询电话:社会保险费补缴:0635-2189224、2189259
社会保险费退费:0635-2189244、2189257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0635-2189257
聊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8月15日
2023-08-15 11: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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