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弘扬和传承优秀地名文化,提升城市品位,适应文明城镇建设的需要,方便群众生活与交往,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地名命名更名规定,现对我县城区19条未命名道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名称,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名道路范围
征名规划道路共19条,详细情况可查看附件1、附件3。
二、征名原则
遵循“尊重历史、照顾习俗、含义健康、内涵丰富、展示特色、好找好记、方便管理”原则,力求体现阳谷人文地域特征、历史文化内涵、红色基因传承、时代发展特色。同时兼顾多年来阳谷城区道路命名的原则:南北走向较长的主干路为“山”,东西走向较长的主干路为“河”。
三、征名要求
道路名称由“专名+通名”组成,如“谷山路”,“谷山”为专名,“路”为通名。
专名采词应符合地名管理法规有关命名更名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命名,不以企事业单位及产品商标名称命名。专名采词应反映所处区域的自然地理、历史、人文、时代特点,所选语词用词优美、含义高雅、通俗易懂、朗朗上口,不用生僻字和字形、字音容易混淆的字。
此次征名需详细说明拟命名道路的理由及寓意,并请提名人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具体格式参考附件2。
四、具体事项
(一)征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4日18时(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二)投稿方式
1、邮寄征集:来稿寄阳谷县清河西路119号民政局地名办。邮政编码:252300;
2、网络征集:来稿发民政局电子邮箱ygmzjqd@163.com、
ygxmzjburubing@lc.shandong.cn;
3、电话征集:0635-6173050(县地名办公室)。
五、评选办法
此次活动由阳谷县地名办承办。收集和汇总投稿资料后,由县地名评审委员会对应征名称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的道路名称将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今日阳谷》上公布。被采用的建议名称,将颁发纪念品进行奖励。
本次征名活动来稿一律不退,最终评选结果以阳谷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命名公告为准,新征集的地名版权归属阳谷县地名办所有。本次活动解释权归阳谷县地名办。
阳谷县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2023-07-27 16:29:56
2023-07-27 16:15:33
2023-07-27 16:09:08
2023-07-13 16:32:19
2023-06-20 16:41:40
2023-06-11 17: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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