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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二)

来源:聊城日报  2025-02-06 11: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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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山东弘飞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10月27日夜班期间中空玻璃生产线存在生产行为,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措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5.3125万元。

  案例二、东阿县宏鲁钢球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9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11台冷镦机正在生产,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5.375万元。

  案例三、聊城市现代印刷厂:2024年12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进行印刷作业,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依法予以查封。

  案例四、山东阳谷瑞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4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的挤出生产线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已依法予以查封。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禁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上搞变通、打折扣。企业要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严格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承担起应有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编辑: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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