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山东智盛电子器件有限公司:2024年9月1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灯管及废过滤棉)进行申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4.2187万元。
案例二、聊城市华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9月18日,该单位镀锌薄板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镀锌薄板生产线已开工生产,但镀锌薄板生产项目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属于无证排污。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1.875万元。
案例三、东阿县行仁建材有限公司:聊城市于2024年12月16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通过企业用电量监控平台发现,该单位在2024年12月16日12时29分至15时22分商混线正在生产,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已依法予以查封。
案例四、山东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市于2024年12月16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通过企业用电量监控平台发现,该单位2024年12月16日0时至12月17日1时48分喷塑、固化工序正在生产,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已依法予以查封。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强化守法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及法律义务,提升环保管理水平,依法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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