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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专项整治“霸王条款” 收集审查各类合同协议276份

来源:聊城晚报  2024-12-19 09: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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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邹辉 通讯员 高稳)12月1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从3月份开始,我市围绕民生关切领域,集中开展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霸王条款”现象,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消费公平。

  “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卡内余额过期作废”……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总能遇到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一条条霸气十足的条款让消费者“痛并无奈着”。“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然而,很多时候,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不仅让消费者困惑,更影响了社会公众的生活品质。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整治中,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茌平区某餐饮店使用的店堂告示牌中含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责令该餐饮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莘县市场监管局在某眼镜销售店检查时,发现该店与顾客签订的格式合同《控度协议书》中含有“若连续1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未来本中心复查,导致未达到承诺效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内容,属于“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行为,遂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该眼镜销售店进行了行政处罚。

  以“霸王条款”整治为“小切口”,推动消费领域合同纠纷的“大治理”。据了解,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求,重点开展旅游、教育培训、体育健身、互联网平台、房地产销售、汽车销售、公用事业等重点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整治工作,深入践行服务型监管理念,实施靶向监管,严查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坚持监管和规范并重,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合规指导,结合投诉举报数据分析,重点对投诉举报量大的市场主体开展行政约谈,做到警示在前、教育在前。同时,对贴近民生消费的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收集、审查经营者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协议,加强对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的研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截至目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约谈市场主体279家,检查市场主体237家,收集、审查各类合同协议276份,研判处置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线索30条,立案16件。

  市市场监管局网监科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整治中,执法人员重点对经营者使用的合同文本、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了检查,要求经营者制作的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同时,向经营者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促进经营者树立法治意识,共同打造守法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格式条款部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发现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及时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编辑:李明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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