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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新聊城客户端  2024-12-12 14: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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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阳谷县首农高分子材料厂:2024年9月2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注塑成型车间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用于收集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管道东侧顶端未完全封堵,造成生产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75万元。

  案例二、临清市三三石化有限公司:2024年9月4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运营,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压缩机一直未运行,冷凝管温度为常温,显示屏显示系统温度27℃以上,系统压力60Pa,且现场加油期间,系统压力无变化,油气回收装置未使用;对该单位5把加油枪2#、4#、9#、11#、12#气液比值进行现场监测,2024年9月8日收到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4#、9#、11#加油枪气液比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规定的限值要求。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8437万元。

  案例三、临清市胡里庄振兴加油站:2024年9月4日,利用FID对该单位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进行监测,发现2个点位存在泄漏情况,委托检测公司对该单位3把加油枪1#、2#、3#气液比值及油气回收系统30余个密闭点位进行现场监测。2024年9月8日收到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3#加油枪气液比和油气回收系统2个管路连接口处油气泄漏检测值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规定的限值要求,油气回收装置未规范使用。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四、聊城和光医院有限公司:2024年9月12日,该单位正常经营,经查阅射线装置设备使用记录,发现该单位使用的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4278万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强化守法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履行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

编辑:李明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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