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
要闻
视听
图说
热线
部门
县域
数字报
看电视
听广播

您的位置:首页>部门 > 法治 >

这些谣言不可信 东阿警方公布3起打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来源:聊城晚报  2024-09-06 09:48:12
A+A-
分享

  本报讯(记者 张承斌 通讯员 王群)9月4日,记者从东阿县公安局了解到,近期该局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工作,紧盯网上造谣传谣突出热点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日前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依法查处周某某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7月,周某某在未证实传言的情况下,借助网络群组发布夸大事实言论,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涉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东阿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二:依法查处柏某某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8月,柏某某通过个人网络账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图文视频,并在直播间内虚构事实,散布不实言论,引发网民关注及热议,造成不良影响,涉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东阿县公安局依法对柏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同时,对其使用的个人网络账号采取永久封停措施。

  案例三:依法查处沈某某网上诽谤他人案

  2024年8月,沈某某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未经证实的图文视频,对他人进行诽谤,造成不良影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涉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东阿县公安局依法对沈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东阿警方提醒市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希望广大群众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谐。

编辑:李明
审核:刘 飞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聊城新闻网 2006-2023 版权所有 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合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180030 鲁ICP备090839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134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533008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字第720号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63509279 举报邮箱:lcxw@lcx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