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
要闻
视听
图说
热线
部门
县域
数字报
看电视
听广播

您的位置:首页>部门 > 法治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聊城日报  2024-08-01 08:57:10
A+A-
分享

  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冠县鑫城砼业有限公司:2024年4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道路尘土较多、多处砂石料覆盖不完全、装卸物料未采取抑尘措施;未采取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4062万元。

  案例二,茌平宇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24年4月17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共有4台氩弧焊机,其中1台已停止使用,3台氩弧焊机正在作业,与之配套的焊烟净化器正在运行,但未在收集罩正下方焊接作业,造成焊接废气收集不彻底,无组织排放。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2812万元。

  案例三,山东世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5月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调漆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使用,造成调漆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125万元。

  案例四,东阿县金泓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5月2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属于城市规划区外的石子厂,主要以石灰石为原料生产建筑砂石料(石子、石粉),已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但现场装载石料的车辆通过车辆冲洗平台时未进行冲洗。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要重视日常环境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编辑:李明
审核:刘 飞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聊城新闻网 2006-2023 版权所有 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合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180030 鲁ICP备090839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134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533008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字第720号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63509279 举报邮箱:lcxw@lcx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