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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聊城日报  2024-07-18 1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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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冠县诺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24年3月2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023年6月30日的采样检测报告仅检测臭气、颗粒物,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检测要求检测氨(氨气)、硫化氢。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二,莘县明阳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该单位环评文件废气监测计划为1次/季度,2024年4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缺少2024年第一季度废气自行监测报告,未按照规定开展废气自行监测。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5万元。

  案例三,高唐县同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5月9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废气自行监测,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3125万元。

  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要增强排污管理责任意识,重视自行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好环保主体责任。

编辑:李明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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