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稀眉小眼、满脸奸相,一天到晚不干正事,30多岁无业未婚。
村里嘴闲的人跟他开玩笑:“张三,我瞅你长得像村主任,你要是村主任的儿子,那不得天天吃香喝辣?”
张三也不恼,随口一笑:“嘿,那是!现在,我爹还得靠我养着,我要真是村主任的儿子,不光不用伺候老爹,还能风流快活。”
刚开始,张三也就臆想一下,可是最近一段时间,说他长得像村主任的人越来越多。
这臆想像长了根,经过人言人语的施肥,在张三心里长得枝繁叶茂。
张三找到村里的“大明白”,说了自己的想法。“大明白”其实不明白,那是揣着不明白装明白的主儿。他说:“你得去法院说道说道,你老爹连地都下不了,他不告诉你真实身份,可能是为了留住你,让你给他养老呢。”
张三说:“那要是我爹也同意脱离父子关系呢?”“大明白”说:“你爹说也没用,你得去法院,法院说了才算。”
微剧点评
如果张三不是他爹亲生的,他能不能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呢?民法典说,不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主要是指以生父为被告,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也包括弃婴或者父母离散的子女以生父或生母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有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原告范围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因为未成年子女缺乏民事行为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要确认亲子关系,其父或母可以作为原告提出。
第二,亲子鉴定在认定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上是非常强有力的证据,但在采集检材时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如果对方不配合,怎么办?一般来说,原告主张确认亲子关系并且提供了证据加以证明,能力范围内所提供的证据仍然不足以证实主张,那么他会申请亲子鉴定,此时如果对方既不同意其主张且没有任何相反的证据反驳,却又坚决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在此情形下,不宜强制当事人进行鉴定,而是应当结合现有的证据推定二人之间确实存在亲子关系。
第三,亲子关系之诉包括确认之诉和否认之诉。父母有权起诉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但是子女作为原告只能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其主要原因在于父母抚养子女成年后,子女应当负有赡养义务,为防止出现成年子女否认亲子关系后,进而不再对原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得作为原告起诉否认亲子关系的存在。
本案中,张三想要否认其与父亲的亲子关系,进而不承担赡养义务,于法无据。
剧场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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