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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生钱”了,算谁的?

来源:聊城晚报  2024-06-21 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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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王克)

  林木有套房子,是跟杜鹃结婚前买的,这事杜鹃知道。

  林木对杜鹃说,这套房子租给朋友了,但实际上他入伙和朋友一起做餐饮生意,这一点儿杜鹃也知道。

  杜鹃想的是,出租比做生意稳妥,林木想多赚点儿钱,怕杜鹃担心,不得已才骗她。

  杜鹃沉浸在林木花言巧语编织起来的梦里。

  有一天,杜鹃想点份外卖。

  黑啊,真黑啊,一份黄焖鸡米饭要80元。但这家店的外卖好像还挺火,杜鹃仔细一看商家地址,这不是自家那套房子的地址嘛。

  林木回家后,杜鹃逗他:“老公,我今天点外卖,发现地址是咱北区房子的地址。”

  林木的脸色有些不自然,而后遮掩道:“是吗?”

  杜鹃继续说:“销售量可高了呢。既然这么火,肯定挣了很多钱,咱给他多要点儿房租,估计他也愿意吧?”

  林木的脸噌一下子红了,说:“你看见人家赚钱,你就眼红了。再者说,那是我自己的房子,你瞎指挥啥?”

  这一刻,杜鹃好像明白了,林木骗她,可能不是因为怕她担心。

  微剧点评

  一般来说,利用婚前个人财产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照物的自然属性或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比如种植果树结出的果实、饲养牲畜生下的幼崽等;法定孳息是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如银行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或者物品得到的租金等。

  第二类,自然增值。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一般是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导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对该财产投入劳动、管理等无关,财产所有人对增值的发生并未起到任何积极作用。比如,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涨价。

  第三类,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开公司、干实体或者购买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收益。这种类型的收益,因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投入了劳动、管理等,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婚前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原则上不因婚姻的成立而改变,所以本金仍归个人所有。

  由此可见,剧场中,林木的婚前个人房产如果用于出租,那么租金属于林木的个人财产;如果用于入伙做生意,那么产生的收益属于林木与杜鹃的共同财产。

  剧场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编辑:李明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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