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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聊城日报  2024-06-17 09: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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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茌平县祥华纸箱厂:2024年4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编码为环3-FPF01256)正在使用,尾气检测显示烟度测量平均值4.01。2024年4月26日,检测报告显示该叉车烟度测量值不合格,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二、阳谷腾飞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4月2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的黄牌柴油货车(车牌号为鲁PU6502)在后处理装置温度传感器上加装螺杆,造成尿素液无法正常喷射,降低了尾气处理效果。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采取简易程序当场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案例三、安达市明顺运输有限公司:2024年4月30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的黄色牌照重型柴油货车(车牌号为黑MM8530)在后处理装置温度传感器上加装螺杆,造成尿素液无法正常喷射,降低了尾气处理效果。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采取简易程序当场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案例四、泊头市金泊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的黄色牌照重型柴油货车(车牌号为冀JW0622)在后处理装置温度传感器上加装螺杆,造成尿素液无法正常喷射,降低了尾气处理效果。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度假区分局采取简易程序当场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在3月份生态环境部对我市开展的移动源监督帮扶中也发现了类似环境问题,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使用移动源,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增强履行环保责任的自觉性。

编辑:李明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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