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
要闻
视听
图说
热线
部门
县域
数字报
看电视
听广播

您的位置:首页>部门 > 法治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新聊城客户端  2024-05-22 08:56:01
A+A-
分享

  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樊明心:2024年3月31日,现场检查发现樊明心所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铣刨机(环保备案号为环2- FPN01913)在侨润街道伴山花园小区内使用,该行为属于在禁排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已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于金奎:2024年4月1日,现场检查发现于金奎所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环保备案号为环1- FPC00083)在山东胜昌能源有限公司院内使用,该行为属于在禁排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莘县通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4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所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环保备案号为环2-FPM00871)在莘县莘亭街道大里王村东南位置使用,该行为属于在禁排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责令其整改。

  案例、孙占友:2024年4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孙占友在聊城市人民医院西南角位置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电机组(机型4BTA3.9-G11,发动机序列号78649126,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排放阶段为国二),该行为属于在禁排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责令其整改。

  下一步,我市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在禁排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及所有者要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要求,增强履行环保责任的自觉性。

编辑:李明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聊城新闻网 2006-2023 版权所有 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合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180030 鲁ICP备090839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134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533008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字第720号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63509279 举报邮箱:lcxw@lcx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