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临清市鹏利农机配件厂:2024年3月4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常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但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箱)中的活性炭损坏严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责令整改。
案例二、山东冠县德威机械有限公司:该单位镀锌工序产生的锌烟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和喷淋塔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024年3月20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镀锌一车间正在生产,产生的锌烟不能有效收集,导致车间内锌烟较大。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7437万元。
案例三、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工人在厂区北侧喷漆房进行喷漆和晾干作业,未关闭喷漆房门,且未按照规定开启废气治理设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责令整改。
案例四、聊城润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单位排污许可证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排放口2个,2024年3月3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共建设废气排放口3个,废气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责令整改。
案例五、山东百立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4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包装工序正在生产,产生的废气未采取收集处理措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责令整改。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污染物,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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