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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后,保证人担责?

来源:聊城晚报  2024-05-10 1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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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实话,刘明楠当初借钱给林木,真是冲李乔的面子。要不是李乔签的保证,刘明楠绝不会把钱借给林木。

  刘明楠当初说得明明白白,做生意最不稳定,前脚别墅豪车后脚下地干活的事儿早就不新鲜了。李乔虽说工资不高,但重在稳定。20万元不多,就算林木还不上,也有李乔托底。

  但那会儿,李乔可不这么想。林木生意做得不小,这几年一直稳当,就算赶上不景气,也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岂会轮到他这月薪5000元的人替别人还钱?

  没承想,一语成谶,不到半年,林木跑路了,跑得连个影儿都没了。

  李乔心说毁了,20万元,这得要命。

  刘明楠找到李乔,说:“你也是命好,这不,林木走之前把债转给林堂了。”

  林堂是林木的同村,有车有房有工厂。

  李乔这口气松了,心说,这20万元对林堂那种大老板来说,还不是洒洒水?

  这口气刚落地,又来信儿了——林堂跑路了。

  李乔差点一口气又没上来。

  他都要怀疑这是自己的错:是不是我命里克人?碰谁谁跑路?

  就这会儿,刘明楠打电话过来,“李乔,你得还钱了。”

  李乔道:“我哪来那么多钱呢?”

  刘明楠不是坏人,可真触及自己的利益,撕破脸是分分钟的事儿,所以他说:“那我不管,当初我借出去这钱,是冲你的面子,你拍着胸脯跟我下的保证。这会儿出事儿了,你想耍无赖可不成。要最后没办法,我也只能起诉你了,闹到法庭上,你不仅得还钱,还得尽人皆知,你自己掂量。”

  微剧点评

  债务转移后,保证人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吗?民法典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债务转移,又叫“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该第三人称为承担人。

  债务承担通常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免责的债务承担,指的是第三人完全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债务、脱离债务关系,并且对承担人的偿还能力不负担保义务。生活中,第三人之所以为债务人保证,多数是出于对债务人清偿能力的信任,以便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够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一旦债务人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把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保证人就会面临较大风险。此种情况下,要求不知情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不公平的。为了平衡保证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关系,民法典规定,在免责的债务承担时,为了避免对保证人不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其不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第二类是并存的债务承担,指的是原债务人的地位不受影响,与新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同一债务,这实际上是多了一个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这种债务承担方式既不会对债权人产生风险,也不会对保证人造成负担。因此,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下,不需要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依然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书面”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同“书面”。

  本剧场中,刘明楠借钱给林木,李乔为保证人,但该项债务未经李乔书面同意即完全转给林堂,故李乔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剧场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编辑:李明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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