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
要闻
视听
图说
热线
部门
县域
数字报
看电视
听广播

您的位置:首页>部门 > 法治 >

莘县人民法院 小案不小办 民心更温暖

来源:聊城日报  2024-04-24 10:58:52
A+A-
分享

  本报讯 (记者 孙亚男) “感谢法官,感谢莘县人民法院,帮我们要回了加工费。”近日,东昌府区某不锈钢加工部店主在收到拖欠的加工费后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感谢。

  2021年,东昌府区某不锈钢加工部为被告苏某承揽的装修工程提供定制护栏安装服务。工程结束后,苏某支付了大部分加工费,但尚余近1万元一直未支付。经过多次催要,苏某一直未向其结清。无奈,该加工部诉至莘县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后,莘县人民法院意识到该案件标的额虽小,但如果判决则涉及工程量鉴定等问题,双方当事人不仅无法尽快解决该矛盾,还会因此产生大量鉴定费用,增加当事人诉累。庭后,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询问了原、被告的真实意愿,被告苏某称已将大部分加工费13万余元支付给了原告,之所以一直拖欠剩余近1万元,是原告一直采取电话轰炸等极端的催要方式,影响到苏某的正常生活,苏某一气之下拖欠剩余加工费未支付。法官了解到问题症结后,对原、被告进行了释法明理,最终被告苏某同意将剩余加工费向原告结清,并当庭将剩余加工款过付至原告账户,原告也表示以后将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每一个“小案件”,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包含着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期待。莘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案结事了,促进“小案”圆满办结。

编辑:李明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聊城新闻网 2006-2023 版权所有 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合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180030 鲁ICP备090839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134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533008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字第720号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63509279 举报邮箱:lcxw@lcx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