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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利剑”守护“两河明珠”——我市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来源:聊城日报  2023-09-01 17: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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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贯彻黄河保护法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座谈会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东阿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法庭在黄河大堤开庭审案

  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推进会召开

  ■ 王军豪 王希玉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黄河和大运河在聊城穿境而过,并在此交汇,蜿蜒千里、沟通四方,千百年来孕育出聊城独特的历史文化积淀。迈向高质量发展的“两河时代”,聊城正着力打造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两河明珠”城市。

  生态是生存之本,环境是发展之基。近年来,我市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积极构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新格局,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建立健全环境损害司法修复机制,主动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打造“两河明珠”城市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有力度

  8月30日,记者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21年至今年7月,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007件,其中刑事案件93件,追究刑事责任155人,判处罚金267.9万元。

  各项审判职能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是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新颖、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刑民交叉等问题,聊城中院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我市两级法院全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抽调39名法官组成12个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共计63个案由实行统一归口审理,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机构、人员、案件“三到位”的改革目标。目前,全市法院共有39名法官、24名法官助理、25名书记员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审判力量得到明显加强。

  “‘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优化整合了各类审判资源,进一步促进了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侵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相配套。”聊城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传师说。

  我市法院持续加大对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猎杀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偷排废水等犯罪行为。

  王某某采用禁猎方法捕捉了200只野生壁虎,经鉴定均为无蹼壁虎,属于“三有”动物。公诉机关以王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向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协议,被告人赔偿因其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国家生态价值损失63500元,其中缴纳现金32000元,其余部分由被告人提供公益劳动抵补,被告人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另外,在刑事诉讼部分,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的判决,实现了惩治犯罪、保护环境、赔偿损失“一判三赢”的良好效果。

  我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涉及土地、森林、水电气热力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将民法典绿色原则作为裁判的重要衡量因素,促进自然资源的合法利用。聊城中院审理的山东某化工公司、杨某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入选《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筑牢黄河安澜法治屏障》项目被评为“聊城市法治为民十件实事”。

  张某某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用于生产经营,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张某某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此,张某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废铁收购站和楼房用于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遂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耕地是国家最宝贵的资源。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耕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对环境资源造成破坏,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冠县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既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促进了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落实,维护了耕地安全。该案入选2022年度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建立健全修复性司法有深度

  今年年初,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古树名木损害赔偿案件。

  2021年8月18日,马某驾驶重型货车将道路旁一棵古槐树撞伤,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承担全部责任。因500余年的槐树承载着村民的深厚感情,该村27名村民将马某起诉至临清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最终,临清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费、精神损害费、交通费及误工费共计37000元。

  这起案件判决时即明确了赔偿款的具体用途,告知当事人基于养护管理职责,应将案涉赔偿款仅应用于修复保护古树,而不得用于非古树保护的其他用途。赔偿金到位后,在该案过付现场,当事人出具声明,指定专人作为修复款的管理人,负责古树的日常管理、维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市法院牢固树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理念,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将生态环境的侵权人变成蓝天碧水净土的守护者。

  据了解,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判决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820.7万元,复垦耕地、治理污染土壤35.5亩,补种补植林地114亩,29名侵权人通过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巡河守护等方式履行侵权责任。

  2022年4月,李某一、李某顺在黄河禁渔期到东阿县黄河某河段使用电鱼工具电击捕捞鲤鱼、鲢鱼等鱼类。5月,李某一、李某顺、闫某某三被告人又在禁渔期携带装备非法捕捞,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东阿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法庭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黄河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三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黄河生态法庭依法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判令被告人李某一、李某顺在东阿县公共水域补偿性放流物种白鲢、鳙(花鲢)、草鱼等2000余尾。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案件的庭审在东阿黄河大堤的法治广场上进行,这既是对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警示和惩处,更是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与倡导,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同样,土壤污染案件依然存在。我市法院在加大审判力度的同时,着力推动修复性工作,恢复土壤正常功能。2018年底,徐某、陈某与雷某三人约定合伙开办电镀作坊,租赁农作物大棚作为作坊加工点。2019年3月,在没有环评手续、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作坊开始运行,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大棚内以及大棚外的渗坑,造成约109立方米的土壤受到污染。聊城中院审理认为,三被告在蔬菜大棚中电镀作业,污染蔬菜大棚及周围的土壤,给不特定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三被告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消除危险,对被污染的土壤予以修复,达到环保要求。

  近年来,我市法院不断探索建立健全修复性司法机制,努力使受损生态环境恢复到原生状态,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原真性、系统完整性。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郝某非法狩猎野生棕翅缘鸦雀一案中,同样判决被告人郝某赔偿生态环境和资源补偿费。此外,聊城中院审理的非法取土破坏耕地民事公益诉讼案、野生鸟类公益诉讼案等,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有温度

  我市法院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黄河等重点水域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聊城中院指导东阿、高唐、冠县等基层法院与相关部门制定《环境资源保护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联动机制意见》《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意见》等文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

  高唐县人民法院既做“必答题”,又答“附加题”,除加大对南王水库等重点生态环境区域司法保护力度外,把清平森林公园纳入重点生态环境区域予以保护,确定由赵寨子法庭集中审理重点生态环境区域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构建起层次分明的环境资源审判覆盖机制。此外,高唐法院在清平森林公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巡回审理森林公园区域环境资源类案件,实现精准保护。

  东阿县人民法院联合司法、黄河河务等部门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和因损害生态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开展公益劳动60余人次,既有效保护了黄河生态环境,又促进了对社矫人员的教育改造。

  茌平区人民法院加大环资案件巡回审判力度。环资法官、立案、信息部门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法院关于环资案件巡回审判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及时发现适宜巡回审判的案件,做好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发挥好巡回审判在就地解纷、法治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提升环资案件巡回审判工作水平。

  聊城中院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8项常态化工作机制,与聊城大学合作建立环境资源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基地;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常态化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先后为国家能源聊城发电公司、中冶纸业银河公司、中通客车公司等40余家重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我市两级法院联合检察院、黄河河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东阿黄河公园沉砂池水域联合开展“‘增’添新希望、‘鱼’我共守护”环境公益诉讼恢复执行暨增殖放流活动。与聊城黄河河务局在阳谷联合开展“法润黄河,你我同行”暨“春植一棵树,共护母亲河”植树活动,并为“法润黄河”生态基地揭牌。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黄河河务局等部门开展学习贯彻黄河保护法普法宣传、座谈交流等活动,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黄河保护合力。

  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有高度

  提级审理全省首例碳排放权交易案,与黄河河务局建立“法润黄河”联动协作机制,环资审判改革入选全市“十大创新”优秀改革案例和“聊城市法治为民十件实事”……聊城中院依法保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在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上迈出了铿锵步伐。

  聊城中院先后10余次到黄河沿岸及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开展调查研究,梳理五类17项生态保护问题清单,与位山灌区联合建立“法润灌区”司法协作机制,并共同建立“法润黄河”生态基地,促进黄河、大运河等重点水域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院连续3年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环保典型案例;结合主题党日、“我为群众办实事”志愿服务等活动到“双联共建”帮扶村镇及所在社区开展环保法治宣传,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阳谷县人民法院将景阳冈旅游区森林公园、阳谷县城镇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列为重点生态区域,在景阳冈法庭设立巡回审判法庭,依法审理上述区域内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等相关工作;将阳谷县森泉湿地公园作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单一的“金钱罚”向“行为罚”转变;针对修复专业性强、难度大的污染行为,引入第三方治理机制,由具有技术和资质的第三方代替修复,并积极探索建立监督义务人履行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等修复义务的运转机制。此外,该院建立多元治理机制,在黄河河务局设立法官工作室,推动工作会商制度落地落实,并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共享黄河环境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司法审判信息。

  “近年来,我市法院扛起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责任与担当,注重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坚持以司法力量守护‘两河明珠’最美底色。”聊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延杰表示,全市两级法院将认真践行市委“三提三敢”工作要求,振奋精神、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抓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极为“两河明珠”贡献司法力量,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司法答卷”。

编辑:顾杨洋
校对:马麟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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